大同人才网:【关注】本市调整2025年工伤保险待遇
2026-01-23 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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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日报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3元、93元、83元、73元、63元、53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无具体伤残等级的职工,按原鉴定的伤残程度增加伤残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58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343元的补足到3343元。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3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499元、2911元、2099元的,分别补足到3499元、2911元、20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7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7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原渠道解决。该通知下发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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