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规字〔2025〕1号
各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养老服务质效,更好的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缴费特点,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城乡居民预期待遇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制度框架要求,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完善如下:
一、缴费有关规定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但尚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缴费规则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缴费后,愿意继续提高当年缴费档次的,可于本年度内剩余月份,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缴费,个人当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正常一个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若参保人当年年满60周岁,应于达到法定年龄当月前(含)完成缴费。
(三)补贴标准
政府按参保人在当地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即政府对参保人年度内首次缴费所选档次全额补贴,再次缴费时只补贴差额。再次缴费时已省内迁移户籍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确定,差额由新户籍地承担。
(四)个人账户计息
参保人不论当年缴纳一次或多次保险费,当年缴费部分从最终缴费的次月开始计息。
二、其他要求
(一)入口补贴:县级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缴费情况及时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入口补),财政部门审核后足额拨付到位;对于因数据交互延迟等系统问题导致不能按时记账的,县级经办机构要在确认缴费信息后及时为参保人追加申请财政补贴(入口补)。
(二)信息系统:人社部门要与税务部门主动沟通,相互协调配合,完善业务系统及终端功能升级,在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向税务部门及时推送暂停缴费信息,以配套此次缴费方式的改革举措,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和业务部门及时准确经办。
(三)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例如“山西省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网点和“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落实可多次缴费及多缴多得的惠民举措。推进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向对口上级部门反映。
(四)本通知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二年。
2025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