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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才网:10月起,我市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2025-09-29 16:31:29 阅读量:51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让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日前,市医保局制定《大同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试行)》,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以加速集采药品下沉基层,提高集采中选品种覆盖率和可及性,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长期以来,集采药品供应渠道多集中于公立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采药品的普及范围,给广大群众购药带来诸多不便。开展集采药品“三进”工作,通过持续优化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巩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配备成果、扩大民营医疗机构集采参与范围的基础上,推动零售药店规范纳入集采药品供应网络,打破群众以往需专门前往公立医院购买集采药品的局限,在家门口的药店、民营医院或村卫生室就能买到。

据了解,我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遵循“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工作思路,以集采药品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参与主体,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自愿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开展。

其中,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清单按照我省正在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清单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从全省正在执行的集采中选药品中遴选我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同时,药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市医保局要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药品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同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三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区(专柜),标明中选价格,不得与非集采药品混合摆放。

医保部门还将为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上传药品追溯码、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到要求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授予“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或“集采便民药店”等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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