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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才网:政策“给力”户籍不再“卡脖子”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2025-06-26 17:47:09 阅读量:26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正式公布。这份重磅文件明确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人。此前,流动人口一旦失去工作,只能返回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今,流动人口出现工作变动,比如裁员或主动休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需考虑户籍限制。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增文教授认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既是回应日益变化的就业趋势,建立与新型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标志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入新阶段,打破地方“小盘子”,形成全国统一资金池。

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早有端倪。去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再次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此外,近年各地尝试探索放宽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例如,天津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及缴费业务,没有户籍限制。

浙江省桐庐县社保中心副主任戴红磊介绍,此前桐庐县外户籍人员有两条参保途径,一是凭当地个体工商户法人身份直接参保,二是在桐庐县人才就业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那么,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有哪些就业群体受益?据戴红磊观察,主要是非桐庐户籍但在桐庐从事非固定工作的人群,如季节工、临时工以及家政服务、外卖配送、工地零工等就业人员。

新政实施后,意味着今后人在哪里,保障就在哪里。“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平衡区域发展,促进跨区域企业合作,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最终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王增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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