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发布: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人可在2015年2月起登陆宁波就业创业网“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网上申请。这对跃跃欲试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的确是一大利好消息。
但是眼下,不少人也面临这样一个头疼的问题:一方面常在媒体上看到各种扶持创业的政策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却不知道如何能享受到这些帮扶政策。下面,小e整理了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上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热点问题,了解这些信息政策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学生普通创业享五大优惠
网友“嘎玛堆巴”:我是陕西户籍的,今年大学毕业刚满一年,打算来宁波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已于2015年1月6日开始执行,与之配套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也已签发,并于2015年1月6日同步执行。具体内容要求请参考上述两个文件,可登陆宁波市就业创业网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随后,小e登陆宁波市就业创业网,查询了该项政策,并对各项补助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进行梳理。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申请对象。在甬创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识的本市户籍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上述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
(三)补贴标准。在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
(二)申报条件。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一)申报对象。毕业年度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凭教育部门核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凭毕业证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大学生网络创业补助5000元
手机尾号“6168”网友:宁波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开网店补贴5000元,兼职可以吗?认定条件有哪些,需哪些手续?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以个人身份或其创办的实体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兼职从事经营网店的,不在认定对象之内。如你是属于兼职从事网络创业,则不能进行网络创业认定。也就不能享受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
认定标准: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以上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或差评率在4%(不含)以内。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可在2015年2月起登陆宁波就业创业网(www.nbjy.org.cn)“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网上申请,在线填写《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上传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及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等。
(二)确认
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齐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定标准,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对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标准的,生成确认信息;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三)认定
经确认的申请人持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校生提供院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具体如下:
1.毕业生及市外高校宁波生源在校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
2.在甬高校在校生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
相关政策享受:不可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一)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已享受过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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