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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休年假单位要付3倍工资
2020-08-31 15:58:17 阅读量:368

近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依法休假理念,并要求明年6月底前出带薪休假的细则。

据了解,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制度保障。同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一些职工还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劳动者。刘女士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她告诉记者:“我连产假都不敢多休,生了孩子2个月就上班了,轻易真不敢休假,如今的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竞争很激烈,如果休假的时间长了,老板就会找别人来接替我的工作。”在一家外企工作的胡先生说,他所在的公司有“年休假”。他说:“但实际上年休假休够时间的员工也不多,有的时候是公司事情多抽不出人,有的时候是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一旦休假收入会大打折扣。”

对于员工的年休假,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据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比如说一名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5年,在B单位又工作了5年,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0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10天。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此外,员工有5类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老板不让员工休假,对企业是否有处罚措施确保员工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于单位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员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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