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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成人春节前后要跳槽 这些案例能帮你顺利说拜拜
2020-08-28 16:58:52 阅读量:292

重庆汇博人才网日前发布的《2014冬季重庆人才供给报告》显示,春节后人才市场将迎来跳槽高峰。该网站近3年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每年春节前后有26%的职场人士坚决要跳槽,56%的人伺机而动,仅18%的人不会离职。上月该网站接到的求职简历中,跳槽者约占总求职者三成。

跳槽必然涉及离职,这一过程中可能遭遇哪些劳动纠纷,该怎样应对?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人力资源沙龙获悉3个典型案例,或许能让你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借鉴。

员工口头辞职

是否有效?

2010年4月,张琴(化名)到一超市任财务主管,2011年7月上旬以身体不适为由头提出辞职,人事部门拒绝了。之后张琴又多次提出辞职未果,便离岗未到单位上班。

7月中旬单位招到新员工,要求张琴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张琴发现自己之前身体不适是由于怀孕所致,身体并无大恙,想继续上班,因此不办理离职手续。2011年7月31日,单位以张琴曾经提出辞职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关系。

2011年8月,张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争议

单位认为,张琴未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也未办理休假手续便离开工作岗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将张琴解雇。

张琴认为,自己在没与单位协商的情况下自行离岗,存在过错,但单位在没有自己书面辞职申请的情况下,以自己口头提出辞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说法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祥伟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用书面形式,但这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就本案而言,张琴以口头形式向超市多次提出辞职申请,实质是通知超市解除劳动合同,该通知到达超市即生效。

单位必须出具

辞职证明?

何平(化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员,2011年7月入职,签有3年劳动合同。2012年10月,何平辞职获得单位批准。何平按单位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公司并未向其出具离职证明。

同年12月,何平找到另一份工作,新单位要求何平提交以前单位的离职证明,他这才发现原单位并未给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何平要求原单位补发离职证明遭拒,导致自己迟迟不能入职,最后何平把原单位告上法庭。

争议

原单位举例指出,某些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仍然可以重新就业;一些下岗人员和原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但社会仍鼓励他们再就业。这种情况下,原单位也不可能出具离职证明。所以,劳动者是不是在上一家单位离职,上一家单位是不是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并不重要。


何平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负有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说法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从用人单位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主动出具离职证明,以满足员工重新就业需要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期内违约

该赔多少?

李勇(化名)1995年到某外资公司工作。后来公司派遣李勇赴日进修,并签订了《赴日培训人员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全费让李勇在日本从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培训2年,培训结束后李勇应为公司服务4年,至2013年3月止,培训费60万元。服务期结束前李勇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李勇在结束培训后回公司工作,2011年5月因故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1年,公司同意申请。1年后,李勇提出辞职。公司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勇支付违约金。

争议

公司表示,李勇应赔偿未履行服务期2年的赔偿金30万元及违约金30万元,共计60万元。

李勇表示,自己应该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应超过30万元,自己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分摊的培训费应该扣除,不应纳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期间。

说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勇和公司签订的《赴日培训人员协议书》合法有效,李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为30万元(包含利用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钟祥伟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李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60万元/4年×2年=30万元。李勇在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并未履行服务期义务,实际只履行了两年服务期,还有两年未履行,应当对未履行的两年承担违约金。

汇博人才网人力资源专家李月提醒跳槽者,应先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赔偿的相关条例,计算得失后再思考跳槽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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