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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才网:山西通过《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将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
2020-05-20 17:00:48 阅读量:438

山西晚报客户端讯(记者 薛建英) 2020年7月1日起,山西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其团队,并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5月1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转型综改“1+X”立法工作中的“1”,《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称,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省实验室可以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其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符合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省实验室,可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省属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先行自主融资开展科研活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自主融资科研项目给予全额贴息。因科研失败或者科研成果收益不足以偿还融资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补偿;对融资成功并用科研成果收益足额还贷的,给予奖励。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社会组织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选符合资金支持领域、方向以及申报条件的项目,采用贴息、补助或者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进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研发条件、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其团队。企业引进人才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费用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加强与省外、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合作,采取联合建立产学研用研发机构或者联合办学等方式,引进其研发团队。鼓励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原标题:山西通过《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将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

(责编:张星秀、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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