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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遴选公告
2019-11-12 09:32:54 阅读量:181

为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山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面向社会遴选人民调解员若干名。

一、人民调解员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山西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山西省知识产权技术服务中心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复成立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主要调解范围: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并兼顾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案件,负责调解山西省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所在地为山西省的知识产权纠纷。

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3年。受调委会委托,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

二、人民调解员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工作、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自愿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委托工作,擅长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处。

(四)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 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五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3. 具有知识产权代理(持有相关执业证)相关工作三年(含)以上从业经历。

4. 在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技术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

5. 在省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担任部门以上负责人。

6.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三、聘任程序

采取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人民调解员推荐(自荐)表》,将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山西省知识产权技术服务中心对收到的推荐(自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聘。


联 系 人: 裴 磊   陈 楠

联系电话: 0351-4068300

报名邮箱:sxzcjsfwzx@163.com

山西省知识产权技术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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