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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专任教师(博士)招聘计划
2016-12-28 07:05:59 阅读量:279 作者:admin

        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办学层次,根据我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达到一定层次的专门人才。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知名学者、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1、知名学者是指下列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863”重大项目、“97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符合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条件的优秀人才。

        2、学科(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3、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要出具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的确认证明。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知名学者(全职):提供安家费100万元;科研资助费5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300万元,科研启动费200万元);享受每年30万元的岗位津贴。

       2、学科(学术)带头人(全职):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0万,文科20万;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津贴。

        3、学科建设急需的博士毕业生(全职):工科、临床医学类安家费22万元;其他专业安家费均为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文科7万。享受每月博士津贴2000元。

对于上述引进的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差异性引进政策,待遇面谈商定。

        4、博士及以上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经考察可办理调动手续;其配偶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可按人事代理形式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在编职工同等条件标准执行。

        5、博士及以上引进人才入职后,可按照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为其提供过渡性公租房。

        6、对于非全职(阶段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其待遇面议商定,学校为其提供临时性住房。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方式和最低服务期限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对在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待遇前,需签订有关服务期限、相应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协议书。

        2、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为8年,服务年限不足8年者,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每3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考核期津贴发放的依据。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入职后即发放1/2,剩余部分分8年逐年发放。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西大同大学人事处(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

       联系电话:0352-7563231  0352-7158981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sxdtdx_rsc@163.com

       山西大同大学2017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博士部分)

       需求专业 学历要求 计划数

       学科建设急需专业 博士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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