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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才网:老板们要当心的法律盲点
2016-03-24 09:13:08 阅读量:578 作者:admin

劳动法是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纽带,但是任何一套法律的出台都存在利弊关系,在劳动法中也存在一定的盲点,下面,大同人才网(http://www.lizhongrcw.com/就来说说这些企业要注意的法律盲点。

 

1、需制定正式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

企业一定要制定正式的录用条件或职位说明书,同时要求入职者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名确认。否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正式明确的岗位要求,又缺乏相应的证据,就容易陷入劳动纠纷。

 

2、如实告诉劳动者企业情况

很对HR为了吸引应聘人员,只挑企业好的方面说,隐瞒不好的情况。对此,非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导致离职率的上升,甚至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试用期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现实中,有部分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己有好处。殊不知,这样做很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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