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新政

202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含生育保险),办理完毕参保登记后,个人即可自行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参保人群: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生育保险: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由个人缴费,缴费费率0.5%,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合并后缴费费率9%(其中,职工医保费率8.5%,生育保险费率0.5%)。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三、参保缴费渠道
1.线上办理:
登录山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含生育参保)→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2.线下办理:
前往常住地县(区)医保经办窗口、灵活就业代办机构登记办理。
注:办理参保登记1小时后方可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四、医保待遇
1 .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服务包支付限额标准为2000元。各孕周支付限额标准为:妊娠1至12周末500元、妊娠1至28周末1400元、妊娠至分娩前2000元。
2.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结算。
3.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足额缴费满9个月,且至领取生育津贴时未断保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计发天数同单位职工,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逐月发放给参保人员。

五、医保转移接续相关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可随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由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所在参保地落实。产假期间,参保身份转变的,按照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行为时的参保身份核发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详细内容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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